为了配合我校进一步实施教学体制改革,即由学年制向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转变,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为更好的使学生能够发挥自己的爱好与特长,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1. 申请资格
满足1.1、 1.2 条款以及1.3或1.4条款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1.1 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1.2 不属于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并且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1.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的考试课平均成绩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
1.4 经考核对另一专业确有特长的学生;或由于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现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需具有校医院和威海市立医院出具的证明),以及其它特殊情况。
2. 考核
申请转专业者需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相关考核。
各院(系)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的方案以及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
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经本科生调整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公布。
3. 申请转专业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参见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4. 其它事项
4.1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并补修所缺课程。
4.2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缴学费。
4.3 转专业后的学生按新专业进行成绩和学籍管理。
4.4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4.5 每个专业转专业后净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原有人数的5%,且每个自然班人数不超过32人。
6.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