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故事]我在汉堡做新娘
我在汉堡做新娘new!
(2006年6月《海外版》 口述/程莉 整理/绰约)
中国女孩程莉在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成为了德国的新娘。然而,从决定结婚的那一刻开始,由于中西文化的碰撞,好事多磨,以致于从申请结婚,到获得法律与世俗的承认,前后竟足足花去了半年的时间。不久前,她给我们讲述了她一波三折的德国结婚经历。
奔跑的爱情遭遇法律棒喝
2002年,结束了一段失败的婚姻的我,为了忘记曾经的伤痛,代表公司远驻澳大利亚一边工作一边读书。这时,一个叫奥尔夫的德国男人走进了我的生活。
我比他大一岁,又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感觉心理和身体都比他老。交往之初,我没想过要把这段关系发展为婚姻,只当做彼此身在异国的安慰。可是,奥尔夫在工作结束时,郑重地向我提出了结婚,还要带我到德国安家。我折服于德国人严谨而负责的生活态度,这也正是我第一段失败的婚姻所缺少的,于是我义无反顾地跟着他来到德国。
奥尔夫新的工作地点在汉堡,安顿下来后,我们就计划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去申请结婚。记得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时候,要接受婚前检查,而体检的地点就在婚姻登记处。我反对一切出于强制的身体检查。我担心在德国,这种经历还要遭遇一次,于是向奥尔夫打听。奥尔夫也弄不太懂,于是我只好七上八下地跟着他来到婚姻登记处。一咨询,我乐了,这里没有强制要求婚前体检。可再接着打听下去,我发现自己高兴得太早。我原以为,既然不用婚前体检,有了身份证、出生证明,以及我们要结婚的共同意愿,就可以换来夫妻的合法身份。可是,这一次我连结婚证的影子都没看到,除了拿到一个结婚咨询的号码外,我们一无所获。
跟结婚咨询号码在一起的,是一堆像作业一样必须完成的表格,上面有比结婚教材还要晦涩难懂的内容。譬如体检,尽管不强制,但依照惯例,公民应该自动向登记处提供健康证明,这种证明由公民定点看病的诊疗机构提供,诊断时间离申请登记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且,我还十分沮丧地发现,因为我是第二次结婚,而奥尔夫是第一次,这导致了我们要比没有婚史的人多上好几倍的麻烦。我除了要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还要有学历证明,第一次婚姻的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等。
回家的路上,我一言不发,这些表格让我想起了好不容易才从记忆里抹去的从前,况且,我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去获得这些证明。奥尔夫大概猜出了我的心思,他是一个做事坚持而又极有条理的人,他说服我放弃沮丧的情绪,建议我把要提交的文件列成一个清单,然后一项一项准备。
我自嘲地想,既然是冲着人家的严谨和负责来的,就应该接受这种折磨。于是,家中年老的父母开始帮我四处奔波,他们先费尽周折弄来相关证明,然后按要求找公证机构公证,再到中国外交部门确认这些公证,最后再到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急着要结婚的奥尔夫,这个时候则摆出一副按部就班的姿态,他接到我父母从中国邮寄过来的资料后,不厌其烦地找在德国注册的翻译公司译成德文(文件在中国公证处已被译成德文了),然后陪我一起将这些文件递交到婚姻登记处。我看着那些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鲜红印章的文件,十分自豪地等着他们给我合法的婚姻身份。然而,婚姻登记处说,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结婚,不由他们说了算,所有文件都得送州法院审核。
我开始气愤了,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在讲人权的德国,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呢?我在愤愤的等待中弄明白,法院要裁定的不是我们结婚的意愿,而是我提供的那些证件合不合法。果然我被告知,我的父母千辛万苦弄来的,由中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他们需要的是正式法律文本。
因为我当时是协议离婚,法院只能出具民事调解书。我跟婚姻登记处反复解释,在我即将崩溃的时候,他们勉强表示愿意接受那份调解书,但附加了一个极为可笑的条件——对我的第一次婚姻进行公证。为此,我将电话打回国内,中国公证机构给我幽默了一句:“婚都离了,还公证什么呀!”
最后,我的亲友找到我的前夫,要他签订一份与我一起生活的婚姻证明,然后再找公证机构公证。到此,关于我第一次婚姻的审查才算结束。可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婚姻许可文书没等到,又发生了一件让人始料不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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