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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艺的“强奸保命”论更加无耻

林艺的“强奸保命”论更加无耻

如今有些居心叵测者寡廉鲜耻、信口雌黄,刻意散布面对抢劫和强奸犯罪时应该任凭罪犯摆布,苟且偷生、萎缩胆怯、甘当顺民的“活命论”,而把人的尊严人格、国家民族的安危全都弃之不顾。因而使现实中充斥着种种的歪理邪说。诸如男人遇到罪犯不搏斗,女人遭到强奸不反抗等等。这些荒谬绝伦的无耻谰言是对炎黄子孙和华夏儿女的极大污辱,是污染社会、荼毒心灵、销蚀斗争意志的“精神海洛因”,极大地助长和加剧着抢劫、杀人、强奸、逼良为娼等恶性犯罪,严重地压抑和稀释了中华民族勇于反抗、敢斗罪犯的凛然正气。
   一个叫林艺的人拼命鼓吹“强奸保命”论,较之什么女作家的“遇到强奸不反抗”更加露骨和更加无耻,他自己鼓吹“强奸保命”犹嫌不够,竟然在报纸上叫嚣《要把“强奸保命论”灌输给孩子》。自古以来,从没听说成年人向孩子们灌输“顺从被强奸”的,真是千古奇闻!林艺,你说的这是一个负责任者的成年人应该说的话吗?你就是这样教育你女儿的吗?你就是这样告诉你妻子的吗?
   如果任凭“不反抗”、“不搏斗”之类的谬论泛滥开来,要不了多久就会出现面对外敌侵略时也公然呼吁“不抵抗”的汉奸言论。长此以往我们的整个民族就会退化得畏敌(罪犯)如虎,贪生怕死,只求保一己之命而置国家民族存亡于不顾。一旦我们的国家遭到外来强敌侵略,届时谁来保卫我们的祖国和人民?如此一个毫无血性和尊严,只知为自己苟且活命而失去人格的民族,势必如孱弱的猪羊般而被强敌任意斫砍杀伐,他们将成为只配当“亡国奴”的、世界上最劣等的民族,必将被滚滚向前的世界潮流所淘汰而成为即将湮没的历史遗迹。
   如果不能剔厉警醒、振衰起弊、自尊自强,任凭“不反抗”、“不搏斗”等鬼话演进为社会主流共识,那么这劣等的民族被淘汰只是时间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优胜劣汰规则不仅仅适用于自然界,同样也适用于人类社会。为以正视听,防谬种流传,特对“反抗强奸无耻”的惑众妖言再加批驳。
   下面引用针对“女作家”的十驳,兼请林艺反省一下自己荒唐无耻的谬论。


   第一,为免遭强奸而殊死反抗的女子是在捍卫自己的人格与女性尊严。
   面对兽性恣肆的强奸犯罪分子和逼良为娼的黑恶势力,有的女子为反抗强奸而毅然跳楼等决非仅仅是“捍卫贞节”,而是在捍卫自己的人格与女性之尊严,是在同罪犯殊死斗争。她们对“跳楼”等后果及惨重代价不会不知道,但仍毅然决然走上反抗之途。其勇斗邪恶的凛然之举,充分表现出中华民族巾帼女儿的英勇无畏,有良知国人无不钦佩之极肃然起敬。这是一种足以让罪犯惊惧的强悍精神力之体现。如今有的男人禽兽不如,猪狗一般见到异性就想强奸,枉披着一张人皮。这些社会渣滓甘愿当猪狗,可是有的女性却不想当猪狗,她们为着自己人的尊严和权利,坚决不许那些陌生者来强奸自己。然而这勇于抗争非但未得褒扬,反而遭致“女作家”等人的恶毒诋毁。表明了社会的堕落和沉沦。

   第二,为捍卫自己的贞节而反抗强奸也不为错!
   作为一名原本冰清玉洁的现代姣好女子,谁愿意让那些卑劣肮脏的罪犯来玷污自己身体?有几个愿意将倍加珍视的、象征着纯洁美好的“贞节”毁于淫邪无耻的强奸罪犯们?况且,在男权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女人的“贞节”问题可能会关系和影响着她们一生。所以除了极少数之外,没有哪个女人愿意自己的清白遭污。此等情形不难想象。别看有的男人发表文章挞伐女人们“保护贞节”,但现今社会里的确找不出几个不在乎女人贞节的男人?可以说“万中无一”。既然现实对女人是如此严酷,她们仅仅为有一个较好的将来命运而保护“贞节”也不为过啊!为什么她们的反抗强奸举动,仿佛比那些强奸罪犯们还要可恶,成为某些缺乏人性者攻击的对象?

   第三,强奸犯罪严重地戕害女性的身心健康。
   有些人性淡漠者,竟然恶毒诅咒已经遭受性侵害的女子,以十分冷漠和无所谓的态度来看待女性遭到的强奸。他们从未设身处地的为女子被害后之痛苦、无助,乃至绝望着想过。有的女子因为受到一次强奸便怀孕而身心俱残,生不如死。有的女子因为一次被强奸使心灵巨创,精神失常疯癫一生被毁。有的女子因一次遭强奸而无法接受这种无耻的侵害就以死解脱,香消玉殒!有的女子因一次被强奸而终生婚姻家庭痛苦!有的女子因一次被强奸而终生在心理上都笼罩着难以摆脱的阴影。等等。总而言之,凡遭受过强奸的女子,她们的生活和生存质量普遍地都下降了一个到几个档次。如果不是被强奸,她们本来可以有更好的生存环境。所以,那种对女子遭强奸之害不以为然,毫不理会其惨痛心理感受,却鬼话连天甚至无耻攻击者,已经人性荡然!

   第四,支持和褒扬“勇敢反抗强奸”的女性并非就是提倡她们去跳楼。
   实际上是否以跳楼作为反抗手段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即使再讴歌再支持“反抗强奸”,仍然有很多女子并不会去跳楼。现实中就是这样的,绝大多数被逼良为娼和受到强奸的女子并没有去跳楼,这从媒体报道中可见一斑。真正跳楼反抗的属凤毛麟角。同理,即使“女作家”们再恶意诬蔑和谴责“跳楼”,也仍然继续会有英勇反抗的女子去选择“跳楼”。

   第五,在反抗强奸的“跳楼”中究竟是谁应该受到谴责抨击?
   应该遭到声讨和抨击的是狗彘不如的犯罪分子,还是受害女青年?这是一个必须分清的原则问题。那个“女作家”的邪论并不什么是新货色,早在几年前的媒体上就有了这种针对受害女青年的指责。而对作恶多端的强奸罪犯们,评家们却从来没有写文章去谴责过。这多么让人不可思议!价值观再错乱再颠倒,基本的罪与非罪的界线还是应该分得清的吧?但是“女作家”等人硬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信口雌黄地把斗争的矛头,对准了遭到犯罪分子蹂躏糟蹋的、身心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的女子。他们连篇累牍的口诛笔伐,争先恐后表白自己的“高明”见解。而对于猪狗不如的强奸犯罪和黑社会分子,他们反而噤若寒蝉“沉默是金”了!其价值标准和感情坐标昭然鲜明。诸如“女作家”这类企图通过让受害女子雪上加霜的污蔑,来提高自己知名度和满足风头做秀私欲者,连基本的人性都所剩无几。

   第六,且看某些批判“贞节”观的时评家之虚伪和祸心。
   现在有些自认“时评家”的男人,本来特别看重与自己有关女子的贞节,尤其是自己老婆的贞节。一旦自己老婆不守贞节时,他们比秦始皇还要封建百倍,除了雷霆震怒大打出手,可能还要将之扫地出门。然而当别人的老婆或女儿珍视自己的贞操时,他们又刻意把自己装扮成反封建“贞节坊”的斗士,大肆撰文攻击所谓的封建“贞节观”,拼命鼓吹别人家的女子不应该注重自己贞节,而是应该搞“性开放”,以便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祸心得逞。在其“时评家”义正词严道貌岸然的虚伪外表下,包藏的却是一颗极其龌龊、自私而又肮脏的灵魂。

   第七,是勇于反抗强奸者“无耻”,还是女作家之流和强奸犯无耻?
   为了一遂自己扬名立万儿的卑劣用心和满足引人瞩目的作秀欲望,那位“女作家”竟丧心病狂地悍然颠覆传统的良性价值观,恶毒污蔑敢于反抗强奸的女子是“无耻”。然而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宣扬“女子应该顺从和接受被强奸”的,寡廉鲜耻放荡纵欲的某女作家才是真正的无耻之极!那些附和并支持某女作家,只要自己老婆守贞节、而强烈反对别人老婆珍惜贞节的“时评家”们才是真正的无耻!那些猪狗不如人性泯灭的强奸罪犯才是无耻之尤。勇斗罪犯、敢于反抗强奸的女子是光荣的巾帼英雄,是我们民族不甘压迫和奴役,奋起抗争之英烈精神的传承者。这种不屈精神是我们民族的希望与未来。

   第八,“遭到强奸不要反抗”等邪说为祸极烈。
   某女作家的恶毒言论,同近几年来遇到抢劫等犯罪时“不搏斗”的论调如出一辙。“不搏斗”论鼓噪者的理由是:应该由职业警察们去“搏斗”。此论之荒唐显而易见。警察当然要同各种罪犯进行斗争,但是他们不可能“无处不在”,我们没有那么多警察。在犯罪高发之今日,有广大人民群众以各种可能方式参与斗争尤有必要,可有效弥补警力不足。更为重要的是“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如果作为主体和本源的百姓大众都是畏罪犯如虎,以及浓烈的“不敢搏斗”之氛围下,如何能够从这种畏葸怯懦的“百姓大众”中派生出英勇无畏敢同罪犯搏斗的警察?这种“由警察去搏斗”的谬论在逻辑上都自相矛盾的。“不搏斗”的做法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嚣张猖狂。无论是针对车匪路霸抑或入室窃贼和强奸犯罪分子,“不反抗”论调都贻害无穷,在客观上形成抑正风扬邪气、助长暴力犯罪的不堪后果。
   特别要指出的是,经过某些媒体与“时评家”的演绎发挥,形成一股甚嚣尘上的面对邪恶时“不搏斗”之歪理谬论。它搞乱思想蛊惑人心,导致对以正压邪理念和敢斗罪犯凛然正气的公然否定,同勇斗邪恶的良性价值观南辕北辙。“不搏斗”论调的传播弥散,必将造成人们认识的误区及价值观错乱,导致正难压邪。如今人们已经是对冷血漠然的“见死不救”怨声载道,可居然还有人在声嘶力竭地鼓吹什么“不搏斗”、“不反抗”,多么不可思议!毋庸置疑,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必须具有浓厚的居于主流地位的勇斗邪恶氛围。否则人人见了劫匪就束手待擒任其抢掠,遇到坏事便躲避惟恐不及,遭到强奸就俯首顺从任凭糟蹋。那么这个社会的良知扭曲和人性堕落已近乎不可救药。武汉一乘车女青年被歹徒刺杀13刀殒命,车上20余乘客无一援手(楚天都市报)。这等见死不救、只顾自己保命的可耻状况,便是某些“时评家”极力喧嚣的遇到犯罪分子“不反抗”之恶果。

   第九,“不反抗”未必就一定能保住性命。
   很多的事实已经雄辩证明,许多遭到抢劫和强奸而又未反抗者并没有保住生命。因为遂行强奸的犯罪分子为消灭罪证、逃避法律惩处,对女子强奸后还是要杀人灭口。同样,遭遇抢匪盗贼时的“不搏斗”也不能保证免受伤害。渭南市开发区一女住户发现入院盗贼后怕受到伤害,便哀求盗贼“只要不伤人,你要干啥就干啥”。结果那贼并不“领情”,强奸了女主人后又将其和孩子一起杀死,再卷走财物逃跑,案犯一年后被抓获(西安晚报)。广州天河区一母子面对入室劫匪,虽无丝毫反抗仍被全部残杀(羊城晚报)。

   第十,“不反抗”论涣散着中华民族不甘压迫勇于反抗的优良传统。
   蕴蓄不畏强暴的浩然正气,富于反抗罪恶和外来侵略,是中华民族千百年间积淀起来的宝贵精神财富。然而“女作家”和部分“时评家”却竭力渲染“遇到强奸犯罪分子不要反抗”,其流毒所及必将危及民族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支柱。倘若这个“不反抗”逐渐演化为一种主流价值观并深植于国民意识之中,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亦令人不寒而栗。由于“不反抗”谬论的浸洇和腐蚀,我们民族会退化得畏敌如虎胆小似鼠贪生怕死,成为一群任人宰割的温顺羔羊。而且这一退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决不只是局限于百姓,将如同癌细胞扩散一样侵蚀警察和军队。如果没有勇气和血性,失去自尊与刚烈的一群乌合之众,谁还会看得起?那就真的是“尊严扫地”了。连几个犯罪分子都不敢与之斗争,又何谈抗击更加凶残的大规模外来入侵者?一旦遭逢外敌侵略,届时谁来保卫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敢于反抗的民族意识泯灭之后,要使之重建将难上加难,绝非短时间可以奏效。当你懦弱畏琐,打掉牙齿往肚里吞,放弃捍卫尊严的反击手段时,即便很弱小的敌人也会来欺负你。

   那个企望“青史留名”的女作家之“反抗强奸无耻”论实是荒谬透顶的。是其人格、境界、品德、识见低下的大爆发。必须予以批判肃清流毒。实际上即便不宣扬“不反抗”,人们也不会轻易去挥霍自己的生命,实事已充分证明这一点。现实中绝大多数女子在面对强奸罪犯时,都是比较冷静智勇兼施、因情施策的。可是“女作家”公然倡导“不反抗”并诬之为“无耻”就大不一样了。这不仅是对含垢吞辱甘被蹂躏等负面价值观的强化,而且对那些敢斗邪恶的见义勇为者也是严重打击和强力否定。对各种罪犯却是强烈的纵容与支持。由是观之,从对民族和历史负责出发,如女作家等人、某些专门机构和媒体别再浅薄无知地鼓噪误国害民的“不反抗”、“不搏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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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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