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民族之中,中国的儿子是最不孝顺的!!!
2004年,据说被称为是“中国文化年”。特别是9月几十位名人签名发表的《甲申文化宣言》,更是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将中国的传统文化热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此相对应的,不时地传出我们的中小学校园中响起了“诵经”的朗朗书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我真有点不知今夕何夕了。听着孩子们的“诵经”声,我仿佛穿越了时空隧道重又回到了以前封建科举时代的私塾里,而不敢相信眼前竟是21世纪的公办学校!一时间,大江南北,举国上下“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甚嚣尘上,搞得校园一团“乌烟瘴气”。在这该宏扬的“优秀传统文化”当中,首推“孝”的教育。举个最近的例子,《浙江日报》上有一篇《让中华传统美德滋润孩子心田——青田华侨子女在孝敬教育中成长》的报道:青田县委、县政府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以孝敬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在物欲横流,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信仰缺失,腐败盛行,诚信匿迹的当下,再大力推行“孝”的教育,能有良好的效果和结局吗?在今日,向老祖宗学习,重拾“孝”的教育,我觉得,这只是我们社会急病乱投医的表现,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收获。因为,我们社会今日对老人不敬的问题,用这“老药方”来医治,早已证明是失败了的。用这“老药方”来医治,再次说明我们的专家经常是会开错药方的。
“孝”,历来被称为人世间最大的善行而得到中国人的一再鼓励吹捧。“百善孝为先”,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这是从反面讲“孝”的重要地位。为了提倡鼓励“孝”道,我们老祖宗编写了《孝经》、《二十四孝》、《百孝图说》等等有关“孝”的书籍。从这些“孝”的要求和实践(故事)中可以看出: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文化)“孝”,只不过是一种让后辈对长辈盲从、“无违”(孔子语)罢了,“孝”考虑的,更多的是后辈对长辈的责任,而没考虑长辈对晚辈的责任。这种单方面的不对等责任,势必会造成某种不平衡,造成某种片面的压力,造成某种伤害和异化。如《二十四孝》中吴猛“恣蚊饱血”:“晋吴猛,年八岁,事亲至孝。家贫,榻无帷帐,每夏夜,蚊多攒肤。恣渠膏血之饱,虽多,不驱之,恐去己而噬其亲也。爱亲之心至矣。”又有郭巨“为母埋儿”:“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前者已是愚蠢至极,后者更是令人感到恐怖,如果不出现这坛金子,这个三岁孩子,就要被活埋了,而按“孝”的教育原理,这些都被当作“孝”而受到敬仰,并被广为宣传颂扬。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实践中,“孝”起到的是“吃子”的可怕作用,而根本无助于对老人不敬问题的解决。这一点,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美国传教士晏马太在一篇关于“祖先崇拜”的论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孝’这个词很有误导性,我们要小心上当。在我们了解所有民族之中,中国的儿子是最不孝顺的,不听父母之言,从他们能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要求时开始,就从不让步。”(转引自明恩傅《中国人的素质》第150页)按照我在《我们的阅读》一文中讲到的“反义词阅读原则”,我甚至怀疑,我们中国人之所以要如此反复一再强调“孝”的重要性,原因恰恰在于我们中国人太不尊敬老人了(太不孝了)!因为只有我们人类缺乏的东西,人们才会如此孜孜不倦地追求!
其实,“孝”的问题,是一个关于父与子关系的问题。(在此重男轻女的男女问题不谈)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让中华传统美德滋润孩子心田——青田华侨子女在孝敬教育中成长》的报道中,我读到这样的说法:“孝顺,从感恩开始……寒假里,仁庄镇中学开展了‘实践孝敬美德活动’,要求学生在家每天要说感恩的话、做孝敬的事,开学后还要评出‘孝敬明星’。”在这里,父与子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恩与报恩的关系。显然,这种认识是倒退回了“五四”以前的封建老道德中去了。早在“五四”时期,鲁迅就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指出:“生物为保存生命起见,具有种种本能,最显著的是食欲。因有食欲才摄取食品,因有食品才发生温热,保存了生命。但生物的个体,总免不了老衰和死亡,为继续生命起见,又有一种本能,便是性欲。因性欲才有性交,因有性交才发生苗裔,保存永久生命的事。饮食并非罪恶,并非不净;性交也就并非罪恶,并非不净。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那么,我们的老祖宗为什么非要弄出个“恩”来呢?父为什么要认为自己对子女有恩呢?还是鲁迅指出的那样:“‘父子之间没有恩’这一个断语,实是招致‘圣人之徒’面红耳赤的一大原因。他们的误点,便是在长者本位和利己思想,权利思想很重,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尤其堕落的,是因此责望报偿,以为幼者的全部,理该做长者的牺牲。”
我们真是愧对先人啊,“五四”时期的人早已明白了的道理,我们今日怎么又糊涂了呢?父强调对子有“恩”,父强调子女要“孝”,其实只是大人的“父”的“长者本位和利己思想”和占有欲的思想在作怪,说得再明白一点,只是“父”的“特权思想”在作怪!21世纪的中国人,已经将“人权”写进宪法的中国人,难道还能容忍我们再倒退回“父”拥有“特权”的封建社会中去吗?“孝”,体现的是“父”对“子”有恩的落后思想,体现的是“父”对“子”拥有绝对特权的思想,体现的是“子”对“父”的责任而无“父”对“子”的责任的不平等状态!我们应该提倡的是:父与子是平等的朋友关系,而不是其他!子不是父的私有占有物,子虽小,但也有他的人权,他也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人。父对子没有恩,子对父也无恩可报;父对子没有债,子对父也无债可还。这就是父子的平等关系,这就是鲁迅指出的“解放子女”。而“解放子女”实际亦是在解放自己。因为每一个人都曾是别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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