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观海听涛站帐号管理办法
1.于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合格使用者可以获得发表文章、收发站内信件等基本权力,同时享有本站对于用户权益的保护。
2.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合格使用者应有的一切权利。使用者言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CERNET 、BBS 公约,不得违犯本站一切有效的管理办法。
3.本站的合格使用者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并经本站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要求,校方或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时必须经过本站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4.本站合格使用者,请随时根据事实更新使用者资料。如果帐号或者昵称含有不雅含义或者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经发现,即删除帐号。
5.为保障本站其他合格使用者的权利,本站用户无论发表文章、发消息以及在自己的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均不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包含侮辱性言辞、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如果违犯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将封禁部分权限或者删除其 ID 帐号。
6.同样或相近内容文章一周内不得在本站各讨论区张贴转载 5 次或 5 次以上,违犯者将视情况受到封禁发表文章权力两周至十周的惩罚,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可以有超过十周的处罚。对于累犯者,将视情况从重处罚,最高至删除其 ID 帐号。对于在一个讨论区反复张贴内容相同或者相似文章的,将视情况以类似文章多次转贴处理。长期发相同或类似文章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其 ID 帐号的处罚。
7.不得在各个讨论区发表空洞无物的灌水文章(有特殊规定的讨论区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将会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力、封禁上站权力的处罚;情节恶劣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删除其 ID 帐号。
8.不得使用本站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反党反政府言论或者其他不当言论而影响到本站的站誉。违者将封禁其部分权限,情节严重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删除其 ID 帐号。
9.不得利用本站 ID 帐号、信件、昵称以及签名档进行直接或者间接商业宣传,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长期在一个或者多个版面进行商业宣传(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蓄意为某一商业机构进行多版面商业宣传的行为,经站务委员会确认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封禁发文权限直至删除 ID帐号的处罚。
10.本站用户在发文或者说明档中,应该充分考虑其文章或者说明档对其他用户阅读造成的影响。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ASCII 控制符造成延时、断线或者其它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勒令改正,并且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可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对有特殊规定的版面,可以根据版面的特殊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转载此类文章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等同于发文者受到处罚。
11.对于使用特殊程序(如灌水机、上站机)上站、发文章的用户,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视其影响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修改发表文章数目和上站次数直至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
12.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版主和站务人员警告以及处罚,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短时间内在多个版面被同时封禁),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
13.站内任何合法用户有权力和责任对站内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站规的事件进行举报。举报可以采取给在线站务发送消息或发送邮件给站务委员会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BBS站务专版张贴文章的形式。经调查发现属实即给以处理。
14.对于因受处罚被封禁部分权限的用户,原因及措施将在BBS站务专版张贴公告。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处罚的,根据有利于大多数用户、有利于本站运行和发展的原则,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可以暂缓处罚,原因及措施将在BBS站务专版张贴公告。用户封禁期满后可在BBS站务专版发表文章或者发信给站务委员会申请恢复。
15.本站帐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予负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文责自负。
16.本站帐号仅代表用户个人,本站不接受集体帐号的申请,也拒绝任何形式的集体帐号。对于多个人公用一个帐号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删除该帐号。另外如果用户个人有意泄露帐号密码,使得帐号有可能被多个人所使用,按照集体帐号处理。系统帐号和经过批准的工大校内单位及社团专用帐号除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集体帐号时,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可设立临时帐号,但该帐号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17.本站帐号仅代表注册者个人,本站的帐号不得转借。如发现转借帐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限、封禁上站等权限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删除该帐号乃至该使用者全部ID 帐号。
18.对于要求修改 ID 帐号的用户,可在BBS站务专版发表文章或者发信给站务委员会申请。用户 ID 帐号修改仅限于本站的合格用户。 ID帐号修改后,一年内不再接受要求修改该 ID 账号的申请。
19.对被删除的 ID 帐号,将视情况立即删除、保留24小时后删除或者封禁上站权限一段时间后删除,在 BBS站务专版张贴公告。帐号删除后一个月内设定为不可注册 ID 。
20.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会议决定,并公告于BBS站务专版后实施。
2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BBS观海听涛站站务委员会
200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