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读者借阅册数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对图书馆文献资源的需求,促进馆藏图书的流通利用,9月22日起,图书馆将调整读者的图书借阅权限,规定如下:
1. 图书借阅册书的规定:
教职工:中级及以上教研人员40册;初级及其他人员30册;
学 生:研究生30册;本专科生20册。
2. 图书借阅期限的规定:
教职工均为90天;研究生为60天;本专科生为30天。
所借图书均可续借一次,教职工及研究生续借期限为30天;本专科生为15天。
本次读者借阅权限的调整仅限本校师生。
图 书 馆
2007-9-21